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洗涤中心洗衣龙等设备维保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5194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洗涤中心洗衣龙等设备维保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10000.00
最高限价(元):510000.00
服务需求响应表
| 包组编号/品目号:001包组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洗涤中心洗衣龙等设备维保项目 |
|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 ★1.严格按招标人批准的洗涤设备保养计划、技术方案及技术要求实施,确保所有维保范围内的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 | | | |
| ★2.维保范围内的设备所需材料采购前需院方工程师确认同意后采购并维修、更换,所提供设备关键部位的零配件必须是原厂零配件。其它部位零部件须是全新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零配件。 | | | | |
| ★3.提供驻场服务,维保人员需严格按照招标人规章制度和要求提供服务,供应商维保人员必须是从业10年以上的经验丰富的资深专业人员。 | | | | 提供维保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 |
| ★4.供应商应在维保中做好施工安全及防护工作,考虑周边环境,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 | | | |
| ★5.供应商负责维保现场的安全作业,在洗涤设备维保期间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 | | | |
| ★6.故障维修接到报修后迅速响应,一般故障1小时内修复,紧急故障30分钟响应,确保系统尽快恢复正常。 | | | | |
| ★7.供应商现场维保人员要积极主动对维保设备进行日常巡视、检查,防患于未然。 | | | | |
| ★8.提供周期性、规范性维保服务、计划,按双方约定进行维修、保养服务。 | | | | |
| ★9.供应商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应立即整改并达到设备正常运行要求。 | | | | / |
| ★10.维保、维修涉及的全部零配件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并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基地建立备品备件库,保证备件种类和数量充足,满足维修保养工作的需求。 | | | | / |
| ★11.维保服务人员实行全员考核及考勤,考核和考勤工作实施量化考核,考勤工作采用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与医院信息化平台相连接,考核考勤结果直接与维保服务费挂钩。 | | | | / |
| 项目人员配置表 |
| 序号 | 人员配备 | 从业要求 | 人次 | 备注 |
| 1 | 项目经理 | 从业10年以上 | 1 | |
| 2 | 技术工程师 | 从业10年以上 | 1 | 持有电工作业证 |
| 3 | 维修人员 | 从业10年以上 | 2 | 人员需驻场服务 |
| 其他 | 采购人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组编号: 001
|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 ★1 |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意向三年,每年一签。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合同服务期满,采购人对上一年的服务满意,续签下一年合同,总合同服务期不超过3年。如若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完成维保工作,采购人可提前30日通知中标单位解除合同。 | | | |
| ★2 | 履约地点:本溪市溪湖区木兰路7号 | | | |
| ★3 | 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 | | |
| ★4 | 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人根据半年工作完成量(实际发生量)上交采购人相关部门审核,以半年为单位进行审核汇总达到服务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经采购人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后完成付款。 | | | |
| ★5 |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和《关于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701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要求。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出具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 |
| ★6 | 维修质量保证期:1年 | | | |
| 7 | 其他 | 采购人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意向三年,每年一签。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合同服务期满,采购人对上一年的服务满意,续签下一年合同,总合同服务期不超过3年。如若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完成维保工作,采购人可提前30日通知中标单位解除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8日16时40分至2026年08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远程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如有新通知,以新通知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36号
联系方式:024-96615-151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
邮箱地址:394874342@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甲峰、张冬妮、齐俭、徐曼
电 话:024-31918388-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