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到货。
★2、交货地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1)中标供应商负责货物的运输、税费、验收等与本项目有关一切费用, 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款的百分之百(100%)。
★4、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2017】603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采购人验收报告填写。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期:≥3年,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供方需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故障。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场维修的,每延误一小时应向需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超过2小时仍未到达的,需方可自行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出现三次以上供方无法解决的故障或者供方未按期解决的故障,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应返还需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并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6、提供配件:≥8年。
★7、售后服务网络: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能提供至少是省内的本地专业售后服务机构或授权专业售后服务机构及专业工程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售后服务网络承诺书,格式自拟)
★8、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提供固定的技术优良的维修技术人员。保修期满后,保证终身维修,备品备件按供应商成本价充足供应,维修技术人员按行业标准收费。
★9、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应提供免费现场技术培训,培训直至能完全独立操作,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操作手册。
★10、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1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12、采购活动中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采购单位将拒绝付款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必须赔偿采购单位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3、违约责任:1.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供货金额0.05 %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应商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应商需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应商支付逾期金额0.05 %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供应商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二、技术要求
★(一)混合动力碎石清石系统1套。
(二)混合动力碎石清石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1、在碎石的同时,主动将击碎的结石碎片直接清理到患者体外。
▲2、主机为一体机,必须具备两个能量源,可同时产生两种能量:超声能和气压弹道能;必须有三种以上碎石方式,每一种方式都可以单独碎石并可以同时作用于结石。
3、治疗中不损伤人体软组织,无热产生,不损坏内窥镜。
4、可精确设置治疗参数,并对治疗参数进行储存。
5、配有专门的结石收集装置,能够自动收集结石碎屑,以备后续研究之用。
▲6、主机必须装备吸附调控泵,必须能对负压吸引的流量大小进行调控。
▲7、超声频率:23--26KHz
▲8、超声能探针尖端主振幅:≤80μm
▲9、气压弹道能能量:不小于80mj
10、气压弹道能探针尖端振幅范围:0.5mm--2.0mm
11、气压弹道能频率:1次/S--12次/S,同时连续可调
▲12、吸附调控泵最大负压≥0.07Mpa,最大抽水效率不小于1L/min
13、安全级别:EN-60601-1:Class I;供应部分 BF;IP20(脚踏:IP×8)
14、压力供应:3.5~6.5bar
15、操作环境:温度:+10~ + 30°C;相对湿度:30~75%;大气压力:700--1060hPa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