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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优品”宣传推广服务(一)招标公告

2026年08月20日 18: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优品”宣传推广服务(一)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0日 18: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8月20日至2026年08月28日
每日上午:1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9:30
开标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预算金额¥4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珊珊
项目联系电话024-22516026、22503077
采购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96315-1-2511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516026、22503077
附件:
附件1发售稿(2026.8.20)辽宁优品(一)-公开招标.doc
公告信息
 
“辽宁优品”宣传推广服务(一)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8-20

  
项目概况

“辽宁优品”宣传推广服务(一)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43992
项目名称:“辽宁优品”宣传推广服务(一)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00000.00
最高限价(元):21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二款(三)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无。002包: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003包: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0日18时30分至2026年08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觉留意网上更正公告等公示信息,代理机构不再对更正信息等其他信息进行单独通知。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合同包,投标人中标合同包的优先顺序为001包、002包、003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方式:024-96315-1-2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16026、22503077
邮箱地址:syzbzx02@163.com
开户行:建设银行浑南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各合同包保证金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珊珊
电  话:024-22516026、2250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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