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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2026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长江十年禁渔暗查暗访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8月27日 20:4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长江十年禁渔暗查暗访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行政区域云南省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7日 20: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8月24日至2026年08月31日
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0:00
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省昆明市金星立交桥江东花园西路(农村合作信用联社旁)云南巨和大厦6楼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评标室
预算金额¥3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博衍
项目联系电话18082969760
采购单位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采购单位地址昆明市滇池路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71-64145334
代理机构名称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星立交桥江东花园西路(农村合作信用联社旁)云南巨和大厦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082969760

项目概况

2026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长江十年禁渔暗查暗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4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6-G1-05126-YNJZ-0046

项目名称:2026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长江十年禁渔暗查暗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345000,5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A包

数量: 20

预算金额(元):34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

标项二

标项名称: B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

合同履约期限:包 1、2,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交付,交付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完成后按照第六章技术参数及采购需求及招标人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1、中小企业(A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小微(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3〕134 号)。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中型企业;货物采购项目中,由中小企业生产制造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5.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5.2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6.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6.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6.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6.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进口产品属于非本国产品。但对一些非进口产品,如果不满足《通知》规定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等条件,这些产品也属于非本国产品。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既有本国产品也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且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同时为小微企业的,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对该供应商的产品同时给予支持本国产品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评审优惠。相关价格评审扣除优惠,均应该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包2:1、中小企业(B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3〕134 号)。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中型企业;货物采购项目中,由中小企业生产制造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5.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5.2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6.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6.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6.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6.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进口产品属于非本国产品。但对一些非进口产品,如果不满足《通知》规定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等条件,这些产品也属于非本国产品。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既有本国产品也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且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同时为小微企业的,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对该供应商的产品同时给予支持本国产品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评审优惠。相关价格评审扣除优惠,均应该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4日2026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持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兼容的数字证书(CA),在平台绑定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
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0:00

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省昆明市金星立交桥江东花园西路(农村合作信用联社旁)云南巨和大厦6楼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评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信息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包1

缴纳形式:

保函

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金融支撑服务模块(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yunnan)申请电子保函的,平台自动提交和验真,具体办理流程详见: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anti-disease/detail/yn?id=1007531;申请纸质保函的,送达地址:无需送达。

银行转账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永昌支行

收款户名: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531000318010125000119

支票、本票、汇票

送达地址: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包2

缴纳形式:

保函

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金融支撑服务模块(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yunnan)申请电子保函的,平台自动提交和验真,具体办理流程详见: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anti-disease/detail/yn?id=1007531;申请纸质保函的,送达地址:无需送达。

银行转账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永昌支行

收款户名: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531000318010125000119

支票、本票、汇票

送达地址: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本标包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 元。结合本标包预算规模,按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法定比例测算后,理论可计取保证金金额较低;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降低投标人制度性交易成本,经综合研判,本标包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如有疑问联系95763。(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驱动故障、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地 址:昆明市滇池路25号

联系方式:0871-641453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星立交桥江东花园西路(农村合作信用联社旁)云南巨和大厦6楼

联系方式:18082969760

项目联系人:贾博衍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博衍

电 话:1808296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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