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要求
(一)燃油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油品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油品齐全(包含:92#和95#汽油),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正规供货渠道等及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最新出具的油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油品符合以下标准:
92#汽油:符合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
95#汽油:符合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
(二)加油要求
(1)供应商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非本车加油、车外加油。
(2)供应商负责安全消防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所有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因供应商工作不合规、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供应商负责对管理员和加油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车辆对号加油,若因管理员或加油员工作疏忽且未严格执行的,所产生的加油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负责保障油品质量,若因油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修理或报废,经认定确系所供油品质量未达标引起的,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其他要求:
(1) 能够提供加油交易数据信息,按用车主管部门需求提供加油费用结算统计报表并实时准确上传加油数据,随时备查车辆加油情况。
(2) 在油品供应紧张时,保证车辆优先加油。
(3) 确定专人对车辆加油进行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咨询投诉、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加油明细数据汇总上传等工作。
(4)投标人须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导航距离5公里范围内设置加油点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
(5)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并由投标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本项目按照折扣率进行报价,且该报价折扣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5%~6%)。供应商按照当期国家发改委下发的价格标准P0为基础,所有不同标号成品油按照统一的折扣进行报价。比率最高限价为100%。(注:0<报价折扣≦100%。例如:原价格100元,折扣率98%,则供货价格为98元)。
如果供应商面向社会加油实施促销方案,应保证本项目采购单位同时享受其促销方案的权利。当促销价格高于定点加油优惠价时,定点加油优惠单价可保持不变;当促销价低于定点加油优惠单价时,在促销期间,享受低于定点加油优惠单价时的促销价格,保证加油优惠价不高于促销价。
所有不同标号成品油均执行投标报价折扣比率。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日常加油由采购人按实际发生额*折扣率据实结算。
备注:服务需求中“★”部分为必须满足项,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以投标文件“服务需求响应表”内的内容为准,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