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2026年应急检测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FYZC-2026-09-04)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9月08日 18:5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2026年应急检测设备购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8日 18:5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09月15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9月29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1号楼13楼) | ||
| 预算金额 | ¥6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馨玉、王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25865517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3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啜工 1375236846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2-25865517 | ||
|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2026年应急检测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FYZC-2026-09-0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2026年应急检测设备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ZC-2026-09-04 项目名称: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2026年应急检测设备购置 预算金额:600.0万元 最高限价:60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至第3包均适用:(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①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②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7)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发布的《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5〕23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均为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既有本国产品和非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出具《声明函》,并说明各项本国产品成本明细以及占全部产品成本的比例,供应商为该项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8)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①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②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 ③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 ④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9)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 号)文件规定,名单内 46 家美国企业(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至第3包均适用:(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缴纳税相关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共分3个包,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8日到 2026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 方式:(A)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B)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1号楼1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1)供应商在公告附件下载《招标资料领取登记表》进行手写填报;2)供应商将《招标资料领取登记表》内容填写齐全后,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fangyouss@163.com)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3)项目负责人根据基本信息中记载的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邮件回复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流程。2.说明:①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39号 联系方式:啜工 137523684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 联系方式:022-25865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馨玉、王伟 电 话:022-25865517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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