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 中心液站建设和液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6-127)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9月18日 18:5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心液站建设和液氧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武清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8日 18:51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9月20日至2026年09月24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棉三创意街区12号楼二层)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天津市武清区顺源道国际企业社区H2号楼赛得商务会议中心7楼智慧厅 | ||
| 预算金额 | ¥141.9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博凯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58316026-225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雍阳西道10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2-8217262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棉三创意街区12号楼二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2-58316026-225 | ||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 中心液站建设和液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6-127)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 项目概况 中心液站建设和液氧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棉三创意街区12号楼二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CG2026-127 项目名称:中心液站建设和液氧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1.9万元 最高限价:141.9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采购数量达到1500吨自动终止,供货期内按采购人需求时间分批次送货,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①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②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③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在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2)A、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下述证书(证书的生产或认证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产品): ①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进行充装,则提供委托协议、充装单位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④由交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输,则提供委托协议、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B、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下述证书(证书的经营或认证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产品):①所投产品应具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③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进行充装,则提供委托协议、充装单位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④由交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输,则提供委托协议、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的出具日期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③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可自行选择①或②或③任意一种方式证明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明其依法免税;②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可自行选择①或②任意一种方式证明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②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可自行选择①或②任意一种方式证明其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 纳税零申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 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因相关政策导致延期缴纳的递交相关证明。4、新成立的单位可按实际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0日到 2026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棉三创意街区12号楼二层) 方式:准备“营业执照、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电话)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longxu1817@163.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或到代理公司现场办理,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武清区顺源道国际企业社区H2号楼赛得商务会议中心7楼智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 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雍阳西道100号 联系方式:022-821726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棉三创意街区12号楼二层 联系方式:022-58316026-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博凯 电 话:022-58316026-22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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