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食堂食品集采集配和学生供餐项目采购更改通知
2022年07月06日 16:4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食堂食品集采集配和学生供餐项目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梧州市教育局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7月06日 16:4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7月01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7月0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4-3825354 | ||
采购单位 | 梧州市教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14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4-602826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梧州市红岭大厦1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74-3825354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2-G3-01554-CGZ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食堂食品集采集配和学生供餐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1 |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规定,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的5%,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如本项目的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则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合同金额的2%收取 |
2 |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三 评标标准 1、价格分 | 详见文件 | 详见附件 |
3 |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三 评标标准 8、仓储能力 | (1)投标人在梧州市区内拥有专门从事仓储货物仓库,仓储面积在500㎡以下的得1分,500㎡~1000㎡的得2分,1000㎡以上的得4分; 注:①自有仓库需提供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及仓储仓库现场彩色图片; ②租用仓库需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和2022年连续3个月支付租金时结算的正规税务发票及仓储仓库现场彩色图片; (2)投标人在梧州市区内设有冷库,库容在50~100m3的得1分,库容在100 m3以上的得2分。 注:①自建冷库需提供该冷库建造的相关合同、建造材料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冷库现场彩色图片; ②租用冷库需提供有效期内场地租赁合同和2022年连续3个月支付租金时结算的正规税务发票及冷库现场彩色图片。 | (1)投标人在梧州市区内拥有专门从事仓储货物仓库,仓储面积在1000㎡以上的得4分;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梧州市区内设置仓储货物仓库的得2分; 注:①自有仓库需提供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及仓储仓库现场彩色图片; ②租用仓库需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和2022年连续3个月支付租金时结算的正规税务发票及仓储仓库现场彩色图片; ③承诺中标后设置仓储货物仓库的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梧州市区内设有冷库,库容在100 m3以上的得2分;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梧州市区设置冷库的,得1分; 注:①自建冷库需提供该冷库建造的相关合同、建造材料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冷库现场彩色图片; ②租用冷库需提供有效期内场地租赁合同和2022年连续3个月支付租金时结算的正规税务发票及冷库现场彩色图片。” ③承诺中标后设置冷库的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梧州市教育局
地 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14楼
联系方式:0774-6028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梧州市红岭大厦10楼
联系方式:0774-3825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小姐
电 话:0774-3825354
附件信息:
1.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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