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象山县定塘镇环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2年07月07日 16:2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象山县定塘镇环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象山县定塘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07月07日 16:2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6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7月0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章琴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4-65750531 | ||
采购单位 | 象山县定塘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浙江省象山县定塘镇人民政府兴定路8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4-6591273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波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象山县丹西街道丹河东路55845号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74-6575053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NBJH-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象山县定塘镇环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6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资格文件 | (1)资格条件自查表(详见格式三); (2)招标公告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3)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近年财务状况报告的复印件);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书面声明(详见格式四); | (1)资格条件自查表; (2)招标公告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3)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近年财务状况报告的复印件);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2 | 商务技术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格式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二)、其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自评表(详见格式九); (4)技术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详见格式八) (5)拟投入人员清单(详见格式十二) (6)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所需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其中:投标人业绩(详见格式十),提供设备情况表(详见格式十一)。 |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一般情况; (5)商务条款响应表 (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 (7)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表 (8)类似项目业绩表 |
3 | 报价文件 | (1)投标函(详见格式五); (2)开标一览表(详见格式六); (3)投标报价明细表(详见格式七); (4)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产品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一,如符合要求可提供);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二,如符合要求可提供); (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 (1)开标一览表; (2)经费测算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
4 | 商务条款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5 | 商务条款 | 服务经费付款办法: 服务经费每月核拨一次,在次月度 15 日之前结合考核结果支付给中标人; 每月按合同价总价的月度保洁养护经费的10%作为当月的考核奖经费,每分值为400元,如连续3个月考核分在90分以下的扣除当月考核经费并解除合同;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扣除当月考核经费并直接解除合同。 考核表按百分制进行考核,道路保洁部分为65%,绿化养护部分为35%。 | 服务经费付款办法: 服务经费每月核拨一次,在次月度 15 日之前结合考核结果支付给中标人; 每月按合同价总价的月度保洁养护经费的10%作为当月的考核奖经费,每分值为400元,如连续3个月考核分在90分以下的扣除当月考核经费并解除合同;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扣除当月考核经费并直接解除合同。 考核表按百分制进行考核,道路保洁部分为65%,绿化养护部分为35%。 |
6 | 商务条款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退还时间: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履约情况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退还时间: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履约情况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定塘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象山县定塘镇人民政府兴定路8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莫宝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912738
质疑联系人:莫宝银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912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河东路55845号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章琴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750531
质疑联系人:武剑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75053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传 真:/
联系人 :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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