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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渠管理处2022年第一批日常维修养护工程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2022年07月28日 10:1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秦汉渠管理处2022年第一批日常维修养护工程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秦汉渠管理处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2年07月28日 10:16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2日更正日期2022年07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博
项目联系电话15309507927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秦汉渠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西5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709537028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诚安晟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万达中心C座12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095079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CA2022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秦汉渠管理处2022年第一批日常维修养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2-07-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秦汉渠管理处2022年第一批日常维修养护工程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中(八)质疑和投诉变更为:(八)质疑和投诉 30.质疑 3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0.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0.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1.投诉 3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1.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更正日期: 2022-07-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秦汉渠管理处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西519号

        联系方式:13709537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诚安晟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万达中心C座1206室

        联系方式:15309507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范兴

        电话:1370953702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金博

        电话:15309507927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磋商文件.pdf

代理机构: 宁夏诚安晟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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