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拱墅区信息化综合运维与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2年10月10日 20:4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2年拱墅区信息化综合运维与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杭州市拱墅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10日 20:4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9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10月1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干祥平 杨玲华 陈芝 刘克柏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68155620 | ||
采购单位 | 杭州市拱墅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1-8825290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D楼2楼招标商务部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06815562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ZT-2022-127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拱墅区信息化综合运维与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的“一、总则”中的“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2 | 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的“一、总则”中的“26. 履约保证金” |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5%。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采购单位可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上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2%;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2.5%。 |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采购单位可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 |
3 | 招标文件中的“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中的“三、评标程序”中的“3.4报价评审。” |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4 | 招标文件中的“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的“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中的“三、联合协议” | 三、联合协议格式 | 删除。联合体格式参照招标文件中的“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的“资格文件部分”中的“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的联合体格式。 |
5 | 招标文件中的“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的“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中的“四、分包意向协议” | 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 | 删除。分包意向协议格式参照招标文件中的“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的“资格文件部分”中的“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的分包意向协议格式。 |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拱墅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252909
质疑联系人:施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258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D楼2楼招标商务部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干祥平 杨玲华 陈芝 刘克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8155620
质疑联系人:奚睿
质疑联系方式:185808736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北城街55号人防大厦1017室
传 真:/
联系人 :彭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 8546309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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