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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2022年10月18日 15: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海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海原县教育与体育局
行政区域海原县公告时间2022年10月18日 15:31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30日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亚琴
项目联系电话19995536609
采购单位海原县教育与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海城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5-4017822
代理机构名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42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9955366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XCG-2022-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海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2-09-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备注第7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以下产品(智能LED教室灯和智能LED黑板灯)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强制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如遇国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调整,以调整后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必须按要求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及招标文件20.6条内容。请供应商自行对照采购需求进行对照。 附:本项目相关文件查看方式:请安装【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本项目电子采购文件(.NXZF)进行查看。”现修改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若能按要求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及招标文件20.6条内容。请供应商自行对照采购需求进行对照”。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2-10-18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原县教育与体育局

        地址:海城镇

        联系方式:0955-4017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423号

        联系方式:19995536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彦宝

        电话:0955-401782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孙亚琴

        电话:19995536609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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