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南宁高新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工程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2年11月14日 19:4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宁高新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工程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14日 19:4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10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11月1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孟仁、莫盛德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5816874,0771-5816774 | ||
采购单位 |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8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1-581694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采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西乡塘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1楼1105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71-5816874,0771-5816774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2-11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宁高新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工程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开标时间 | 2022年11月18日09:30:00(北京时间) | 2022年11月30日09:30:00(北京时间) |
2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三节 评分标准序号2 技术分(2网络技术方案分) | 第三档(12分):在满足第二档的基础上,提供主要网络设备入网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备大规模组网运营能力且现网统计南宁市范围内网元8000个以上(提供现网网管系统的网元数量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对网络QOS能力进行灵活管控,可设置CAR策略模板,CIR(峰值带宽)、CAR(保证带宽)带宽粒度达64Kpbs(提供本地现网网管系统的新建 CAR 策略模板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2分; 第四档(15分):在满足第三档的基础上具备大规模组网运营能力且现网统计南宁市范围内网元12000个以上(提供现网网管系统的网元数量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建设网络具备平滑扩容至大颗粒业务调度的功能,所建设的网络具备丰富的监控管理能力,可展示区域总流量及环流量报表、基于环的端口利用率报表、对设备单板性能及激光器光功率性能有质量报表、可生成客户流量趋势及环带宽利用率趋势报表(提供现网网管界面截图,并由投标人盖章),网络系统支持基于地区维度设置流控策略,实现多区域流量批量快速管控功能,网络系统支持勒索病毒检测与防御功能。得15分; | 因受字数限制“更正后内容”详情请下载附件查看。 |
3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三节 评分标准序号3 商务分(1) |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 23794-2015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每个得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每个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4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三节 评分标准序号3 商务分(8) | (8)为减少静电损伤或损坏敏感件,降低产品故障率,降低不准确测量造成的产品质量风险,实现产品质量目标,投标学校端出口安全管理服务产品的生产企业通过静电放电标准管理体系认证(ANSI/ESD S20.20-2014、IEC61340-5-1:2016)、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0012:2003),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每项得1分,满分2分。 | (8)为减少静电损伤或损坏敏感件,降低产品故障率,降低不准确测量造成的产品质量风险,实现产品质量目标,投标学校端出口安全管理服务产品的生产企业通过静电放电标准管理体系认证(ANSI/ESD S20.20-2014、IEC61340-5-1:2016)、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0012:2003),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每项得1.5分,满分3分。 |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地 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8楼
联系方式:0771-58169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采中心)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1楼1105
联系方式:0771-5816874,0771-58167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孟仁、莫盛德
电 话:0771-5816874,0771-581677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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