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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诚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学校(含乡镇中心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3年02月01日 13:0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学校(含乡镇中心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3年02月01日 13:01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20日更正日期2023年02月0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年
项目联系电话18078459893/18778426108
采购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74-7892398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诚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3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078459893/187784261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ZZC2023-G3-230003-GXC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学校(含乡镇中心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1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01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28号

联系方式:0774-7892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诚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30号

联系方式:18078459893/18778426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年

电      话:18078459893/1877842610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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