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女子监狱罪犯热水系统改造工程的更正公告(一)
2023年05月29日 12:2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西女子监狱罪犯热水系统改造工程 | ||
品目 |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其他安装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29日 12:2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5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5月29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宋庆平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07711093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盘龙路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蒋田颖0771-805666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8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宋庆平18107711093 | ||
附件: | |||
附件1 | 广西女子监狱罪犯热水系统改造工程更正公告(一).doc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3-C2-001601-GXZ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女子监狱罪犯热水系统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七章 合同文本 | “政采云”平台合同编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 服务单位(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西女子监狱罪犯热水系统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盘龙路10号 3、承包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详见附件)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4、承包方式:选择以下第(1)种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即乙方负责施工及采购工程所需的全部主材、辅材。 (2)包工包辅料,即甲方负责采购主材,详见《材料交接单》,乙方负责施工及全部辅料的采购。 (3)包清工,即乙方包工不包料,由甲方自行购买所有材料,详见《材料交接单》。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万元
注: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三、工程款及结算 1、本合同工程款按下列第(2)种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元(大写:/元整)。总价包干内容包含各种材料采购费用、加工费用、运输费用、卸货费用、堆放费用、短驳费用、安装费用、辅料费用、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及税金、风险金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2)固定单价。采用该种方式计价的,本合同价款暂定为: 元(大写: )。按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固定单价包干,届时按照工程量据实结算。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为综合单价,已包含工程的价格以及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质检(自检)、运输、安装、调试、缺陷修复、管理、技术服务、 培训、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所有费用等一切费用。 (3)其他:/ 2、乙方已充分勘察现场,对现场所存在一切现有或隐形风险均已充分考虑并预估到位,一切相关费用已含入报价中。 3、工程款支付: 预付款: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预付款。 4、工程结算及工程质量保修金约定: 货物吊装、进场至甲方指定地点且经双方验收合格后 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审核报告,且乙方自行缴纳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由乙方申请退还,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支付工程款费用同时开具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至甲方(注:所开的票据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 质量保证金指定账户: 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 账号:20-00720104000005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南宁中鼎支行 转账时注明: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质量保证金 四、工期要求 1、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总工期: 15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竣工日以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验收单之日为准。 (1)全部竣工图纸和本合同范围的项目已全部完工;通过甲方、乙方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 (2)乙方退场,施工场地腾空,并清理干净施工现场,移交完毕。 3、甲方要求提前完工的,乙方应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 4、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以联系单签证为准,工期方可顺延;除此之外,工期均不得顺延: (1)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超过施工图工程量的 5%)直接影响施工进度; (2)不可抗力因素; (3)乙方按要求提交甲供材料供应计划而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的; (4)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原因。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甲方提供的规范文件、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效果图、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封样样品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制定的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标准。乙方不按照上述规范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返工,工期不顺延。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相一致。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原装的合格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4、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六、材料供应(如有) 1、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货物运输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须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本项目合同不接受损耗。 2、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 3、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4、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货物需配有纸质或木质包装运输)。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质量检验证明书、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附于货物内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6、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其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相关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前述标准和要求存在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同时,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需具备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以中文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 8、乙方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产品的,乙方应按所涉伪劣产品价款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返工的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虽系合格产品但不符合甲方事先指定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重新采购、拆除重做或在甲方同意让步接收的前提下,按所涉批次材料价款的同等数额补偿给甲方,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售后服务: 2.1设备质量保证期: 压缩机、零配件、整机(整套设备)3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期内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配件。 2.2免费运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及培训,按厂家承诺实施“三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2.3供货到场时间:按要求供货到现场(包括包装、卸货)及安装调试。如果不能按进度要求供货,甲方有权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2.4乙方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服务等,提供详细的保养计划。 2.5对于故障处理,要求乙方在质保期内提供24小时免费维护服务,一旦发生故障,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12小时内排除故障;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收取 500 元/次的违约金。 2.6、为保证产品及服务质量,所有设备供货时必须提供乙方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否则不予验收。 2.7如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八、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开工前七天,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工作面交接。 2、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 。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甲方应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报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的施工技术问题。 4、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5、甲方对本项目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为有经验的供应商,对甲方提供的交底资料应负责核验,资料存在差错的,及时向甲方提出,且不得依据错误的资料进行施工安装。 2、乙方应当依据施工图纸拟定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报表(如有),交甲方审定。 3、乙方指派为项目经理,负责对本合同项下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如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各项资质、能力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到现场的时间应与施工工人相同,且每天必须在现场。乙方保证具备实施该工程的相关资质,如违反前述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及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各项工作,如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做好施工现场工具的管理,按甲方要求清点工具,做好工具管理。乙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执行。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违反前述约定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应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问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7、乙方拆除甲方已损坏的设施、设备,均要放置在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乙双方当面进行清点后,由甲方再另行处置。 8、工程移交前,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已经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予以修复或照价赔偿。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工程。乙方逾期移交工程的,参照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及各项费用的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10、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雇用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并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乙方雇用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纠纷、工伤等情形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10、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 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如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2、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做到工完场清,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多余材料、物品必须在甲方确认不需要时方可进行清理。同时,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乙方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随地大小便,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 3、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工程变更(如有) 1、甲方有权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乙方应当按照变更指示执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承诺每周一汇总上报上周现场完成实施的并有甲方签章确认的变更、签证单,超过申报日期再申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价款甲方均不受理。 3、甲乙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1)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2)甲方确认的现场签证。如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合同包含的所有工程量及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支付时间: (1)增加的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时支付; (2)减少的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时扣除。 4、工程变更所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合同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合同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认定。 (3)合同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平均值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发包人审定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执行。 十一、工程验收与结算 1、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乙方应在覆盖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验收合格的,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须提前 3 天书面通知甲方申请验收,并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竣工报告一式伍份。甲方接到申请报告、资料后经核查同意后及时组织验收。甲方应在收到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后及时审查,经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并再次申请验收;如审查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的结算评审单位评审或经甲方人选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并经甲方审核后确认为最终确认为最终结算总价。 十二、工程保修(如有) 1、保修期自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有防水要求的区域如卫生间和外墙面、屋面的防渗漏为 5 年;(2)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3 年;(3)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涉及的其他工程为 2 年。 2、质量保修义务:(1) 对于故障处理,要求乙方在质保期内提供24小时免费维护服务,一旦发生故障,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12小时内排除故障;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收取 500 元/次的违约金。 (2)同一问题经 3 次维修仍未能修复的或者乙方连续 3 次以上拒绝维修的,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直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保修期内,因工程缺陷、损坏或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因此被追责、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 0.0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价款的 0.0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3、乙方未按甲方的装修规范文件和要求进行装修,所导致的拆除、返工、材料设备损失、工期延误等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除按装修规范文件和甲方的要求整改到位外,甲方并可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甲方所遭受损失额的 0.04%的违约金。 4、工程未能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的违约金,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的工程仍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5、乙方对报送甲方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竣工资料如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 6、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7、乙方擅自停工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函; (5)承诺文件; (6)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3、以下附件(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约定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附件约定为准。 附件一:材料交接单(甲供) 附件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附件三:采购需求偏离表 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五: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效果图 附件六:成交通知书 附件七:其他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 “政采云”平台合同编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 承包人(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广西女子监狱罪犯热水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西女子监狱罪犯热水系统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盘龙路10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广西女子监狱罪犯热水系统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原有损坏设备拆除、循环式热泵热水机、热泵循环水泵、供水水泵、圆柱形保温水箱、设备智能控制柜、智能热水除垢系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5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施工图纸载明的其他有关规范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采用该种方式计价的,本合同价款暂定为: 大写: (¥ )。按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固定单价包干,届时按照工程量据实结算。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为综合单价,已包含工程的价格以及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质检(自检)、运输、安装、调试、缺陷修复、管理、技术服务、 培训、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所有费用等一切费用。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响应函;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磋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 1.4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合同签订时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函;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发包人代表: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保人拆除发包人已损坏的设施、设备,均要放置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由发承包双方当面进行清点后,由发包人再另行处置。(2)承保人退场时,施工场地腾空,并清理干净施工现场,移交完毕。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1)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发包人同意可以分包的工作外,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2)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7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压缩机、零配件、整机(整套设备)3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期内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配件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12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价格形式。 12.2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金额的30%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货物吊装、进场至甲方指定地点且经双方验收合格后 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审核报告,且乙方自行缴纳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由乙方申请退还,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支付工程款费用同时开具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至甲方(注:所开的票据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审计结算总价的3%。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等形式。 质量保证金指定账户: 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 账号:20-00720104000005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南宁中鼎支行 转账时注明: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自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有防水要求的区域如卫生间和外墙面、屋面的防渗漏为 5 年;(2)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3 年;(3)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涉及的其他工程为 2 年。 质量保修义务: (1)对于故障处理,要求乙方在质保期内提供24小时免费维护服务,一旦发生故障,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12小时内排除故障;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收取 500 元/次的违约金。 (2)同一问题经 3 次维修仍未能修复的或者乙方连续 3 次以上拒绝维修的,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直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改造的工程出现缺陷、损坏、质量不合格、有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乙方应无条件进行及时整改。上述情形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因此被追责、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8.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8.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8.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9.合同争议解决 9.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发包人承担;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承包人承担。 9.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发承包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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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盘龙路10号
联系方式:蒋田颖0771-8056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8层
联系方式:宋庆平18107711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庆平
电 话: 1810771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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