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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4年10月18日 16:0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沙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运行维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6:06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9日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3526065
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中铁建环球中心5-2栋7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39910362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83526065
附件:
附件1南沙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运行维护项目招标文件(2024101801).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YGZ24SH01C05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沙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运行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开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中的

采购包1(运行维护站点一):

项目团队成员构成情况 (10.0分)

投标人应保证投入本项目人员具备专业基础: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含)及以上职称和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运维人员需具备省级及以上的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及“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相关考核或培训合格证。相关考核或培训合格证。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最高得3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数据质控人员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大气颗粒物组分或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数据分析其中一项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一人得1分;同时具备上述两项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一人得2分;最高得2分。 4、拟投入本项目的应急监测车司机具备A2及以上驾照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且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投标单位社保证明为准(社保证明需在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否则不得分。

采购包2(运行维护站点二):

项目团队成员构成情况 (6.0分)

投标人应保证投入本项目人员具备专业基础: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含)及以上职称和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运维人员需具备省级及以上的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及“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相关考核或培训合格证。相关考核或培训合格证。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数据质控人员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大气颗粒物组分或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数据分析其中一项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一人得1分;同时具备上述两项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一人得2分;最高得2分。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且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投标单位社保证明为准(社保证明需在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

采购包1(运行维护站点一):

项目团队成员构成情况 (10.0分)

投标人应保证投入本项目人员具备专业基础: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含)及以上职称和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运维人员需具备省级及以上的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及“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相关考核或培训合格证,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最高得3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数据质控人员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大气颗粒物组分”或“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相关的其中一项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一人得1分;同时具备上述两项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一人得2分;最高得2分。 4、拟投入本项目的应急监测车司机具备A2及以上驾照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投标单位社保证明为准(社保证明需在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否则不得分。

采购包2(运行维护站点二):

项目团队成员构成情况 (6.0分)

投标人应保证投入本项目人员具备专业基础: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含)及以上职称和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运维人员需具备省级及以上的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及“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相关考核或培训合格证,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数据质控人员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大气颗粒物组分”或“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相关的其中一项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一人得1分;同时具备上述两项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一人得2分;最高得2分。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且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投标单位社保证明为准(社保证明需在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中铁建环球中心5-2栋7楼

联系方式:020-399103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联系方式:020-83526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小姐

电  话:020-83526065

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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