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急救站及培训教室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年05月20日 14:2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沙县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急救站及培训教室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金沙县中等职业学校 |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20日 14:2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3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5月2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306575936 | ||
| 采购单位 | 金沙县中等职业学校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毕节市金沙县黄河大道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4492625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星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930657593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ZXR-2025-0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金沙县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急救站及培训教室建设项目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结果 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后,收到投标人书面提出的《质疑函》。经核实,该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事项部分成立,本项目《磋商文件》将废止的强制性标准作为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与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限制性、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所规定的条件。故本次采购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结果 | 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后,收到投标人书面提出的《质疑函》。经核实,该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事项部分成立,本项目《磋商文件》将废止的强制性标准作为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与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限制性、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所规定的条件。故本次采购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更正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沙县中等职业学校
地 址:毕节市金沙县黄河大道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187449262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星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杨柳
项目联系方式:1930657593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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