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物院“能效二级及以上的节能设备”更新项目(3标段)更正公告
2025年06月17日 21:4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徽博物院“能效二级及以上的节能设备”更新项目(3标段)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徽博物院(安徽省文物鉴定站)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17日 21:4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6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6月1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12427135 | ||
采购单位 | 安徽博物院(安徽省文物鉴定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212427135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F2025-18-079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博物院“能效二级及以上的节能设备”更新项目(3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5日
更正事项:无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5年6月16日
1.问:请问通过更换不同光学膜或含有光学膜的组件实现灯具不同角度配光,是否满足招标需求。
答:不满足招标需求,不接受通过光学膜或含有光学膜的组件来实现灯具不同角度的配光。
2.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中“(一)货物采购清单”中要求“其中150套配备蓝牙调光”,请明确蓝牙调光是否为废标项?蓝牙调光是否为加分项?蓝牙调光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如何证明?
答:实质性需求,必须满足。蓝牙调光不作为加分项。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满足使用功能即可。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87号
联系方式:0551-63736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06149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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