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玉壶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的更正公告
2025年09月17日 15:2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玉壶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文成县玉壶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17日 15:2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1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夏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67701332 | ||
采购单位 | 文成县玉壶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西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05734699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新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文成县大峃镇花园公寓1幢5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26770133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XDFS2025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玉壶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商务、技术评标细则4.1 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供作业车辆配置方案(车辆需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审验合格,具备有效的上路权和使用权),每提供一台自有洒水车(如中型高压洒水/冲洗车、小型冲洗车)或清扫类车辆(如中型清扫车、小型电动快速保洁车)的得3分,承诺中标后购置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15分。
注:车辆证明文件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 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登记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② 承诺中标后购置的新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明确承诺中标后10个日历日内购置同等配置车辆并专用于本项目);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信息不符的,该车辆不予计分。
所有车辆须于中标后10个日历日内投入本项目使用,并确保专车专用。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供作业车辆配置方案(车辆需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审验合格,具备有效的上路权和使用权),每提供一台自有洒水车(如中型高压洒水/冲洗车、小型冲洗车)或清扫类车辆(如中型清扫车、小型电动快速保洁车)的得3分,承诺中标后购置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15分。
注:车辆证明文件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 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登记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如车辆依法无需办理行驶证(如小型电动快速保洁车等),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产品合格证及加盖公章的车辆权属声明;
② 承诺中标后购置的新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明确承诺中标后10个日历日内购置同等配置车辆并专用于本项目);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信息不符的,该车辆不予计分。
所有车辆须于中标后10个日历日内投入本项目使用,并确保专车专用。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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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文成县玉壶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文成县玉壶镇玉泉西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57346990
质疑联系人:林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5057346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新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文成县大峃镇花园公寓1幢5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夏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267701332
质疑联系人:林小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7-6789789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1561,0577-855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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