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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宣传部西盟县2025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西盟县边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长廊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年09月22日 15:3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西盟县2025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西盟县边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长廊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宣传部
行政区域普洱市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5:39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8日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娅红
项目联系电话18187906539
采购单位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宣传部
采购单位地址西盟县勐卡路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79-8342029
代理机构名称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西盟佤族自治县龙潭路241号一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187906539
附件:
附件1公告.pdf
附件2更正公告.pdf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EZC2025-C2-01262-PESP-01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PEZC2025-C2-01262-PESP-0112: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宣传部西盟县2025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西盟县边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长廊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18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更正前内容: 1. 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未得到采购人同意不允许更换(提供书面承诺); 3.3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含中级)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未得到采购人同意不允许作更换,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更正后内容:1. 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需与供应商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未得到采购人同意不允许更换,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书面承诺);3.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含中级)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未得到采购人同意不允许作更换,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更正日期:2025-09-22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西盟县勐卡路01号

联系方式:0879-8342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盟佤族自治县龙潭路241号一楼

联系方式:18187906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娅红

电 话:1818790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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