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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农业农村局邻水县大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区域规划调整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09月22日 17:3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邻水县大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区域规划调整购买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邻水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邻水县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7:32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9日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8181825188
采购单位邻水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建新路1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508289211
代理机构名称中洲腾达建设(四川)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深广大道10号(安得总部大楼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181825188
附件:
附件1邻水县大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区域规划调整购买服务项目(更正公告).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62320250001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邻水县大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区域规划调整购买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原采购文件付款方式里面表述有误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付款方式为:

1、进度款,乙方完成相关材料编制并通过省级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进度款,通过农业农村部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10个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现更正为1.进度款,乙方完成相关材料编制并通过省级评审后,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进度款,通过农业农村部评审后,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二、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2025年9月22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邻水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建新路110号

联系方式:13508289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洲腾达建设(四川)有限公司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深广大道10号(安得总部大楼7楼)

联系方式:18181825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老师

电话:18181825188

中洲腾达建设(四川)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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