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弱电智能化项目更正公告
2025年09月23日 11:0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弱电智能化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器 | ||
| 采购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行政 | ||
| 行政区域 | 海陵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23日 11:0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2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严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23-86897181 | ||
| 采购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行政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东风南路58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85266201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严伟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00-JZCG-G2025-00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弱电智能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原“供应商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类似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共计得6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包含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在开评标期间备查,评委如核查时未能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响应单位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如不足以证明类似业绩的,须提供“其他辅助证明 材料”(如有)作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指:“审图合格的该业绩相应部分图纸(含施工图设计说明)”或 “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上需加盖该业绩建设单位公章)”。
签订合同之前,采购单位有权对业绩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如有伪造,视作响应单位自动放弃投标及成交资格,并视作响应单位自动放弃全部权利并接受相关处罚。
更正为:
“供应商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类似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共计得6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业绩有效时间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更正日期:2025-09-2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行政
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东风南路585号
联系人:宋涤宇
联系电话:86852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897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
电话:0523-8689718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1200-JZCG-G2025-0062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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