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公安局辅警服装及标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5年09月24日 14:4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池州市公安局辅警服装及标识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家具和用具/装具/被服 | ||
| 采购单位 | 池州市公安局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24日 14:4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2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汪银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56600233 | ||
| 采购单位 | 池州市公安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池州市清风西路111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995661611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中央广场1号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056600233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B320250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池州市公安局辅警服装及标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及服务需求第2包中三、鞋类:3.冬执勤靴后面图片删除雨靴图片要求。
2.采购需求中样品要求“1、投标样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准备投标样品,并在样品上标记以下信息:”更正为“1、投标样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准备投标样品,样品必须封装,不接受未密封的样品。并在样品上标记以下信息:”
3.样品的退还“3.2 样品的退还:未中标(非中标候选人)样品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将在评审结束后退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保存样品。如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更正为“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将在评审结束后退还,投标人需自行到开标地点领回样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保存样品。如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和3适用于第1包别和第2包别。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池州市公安局
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111号
联系方式:19956616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中央广场1号楼
联系方式:15056600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银
电话:15056600233
五、附件
1.更正公告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