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财政专户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5年09月24日 16:4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高新区分局财政专户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咸阳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 | ||
| 行政区域 | 咸阳市高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24日 16:4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2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业务二科 经办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33370217 | ||
| 采购单位 | 咸阳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高科三路创业大厦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9-3200360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咸阳市高新区中韩产业园A区汇科创新中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3337021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Y-2025-0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分局财政专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25 09:30:00,更正为:2025-10-15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9-25 09:30:00,更正为:2025-10-15 09:30:00。
1、将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变更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招标文件中各供应商报价为0元-0.25元(不含0元),取小数点后两位。
3、将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评分标准中的服务要求中“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服务方案情况进行评审。方案合理、突出、详细计10-20分;方案较合理计10-15分; 方案不详细,对响应本项目有潜在风险计5-10分; 无此项描述不得分”变更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服务方案情况进行评审。方案合理、突出、详细计15-20分; 方案较合理计10-15分; 方案不详细,对响应本项目有潜在风险计5-10分; 无此项描述不得分”。
特此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咸阳市)(http://ggzy.xianyang.gov.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中标供应商”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后,可以对处于报名期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过后即可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SXSZF)。
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须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锁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CA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公寓B座一楼;咨询电话:029-88661241
【注意】供应商应随时留意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所造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新点客服电话:400850330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阳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高科三路创业大厦
联系方式:029-32003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咸阳市高新区中韩产业园A区汇科创新中心
联系方式:029-333702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业务二科 经办
电话:029-33370217
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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