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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第二批急需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5年09月24日 20:0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第二批急需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4日 20:08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8日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向盾,郭越,邓雯倩
项目联系电话0991-3858322 0991-3858362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1-856259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信达宏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577号1栋6层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1-3858322 0991-385836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ZQRMYY25-XD0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第二批急需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中标结果 中标单位:国药控股新疆新特参茸药业有限公司 因报价明细表为设备分项报价,设备分项报价单价合计超最高限价。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各分项报价的最高限价,中标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应判定其投标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该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因该标项仅有三家供应商投标,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应对本项目做废标处理,后续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91-856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达宏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577号1栋6层601室

联系方式:0991-3858322 0991-3858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向盾,郭越,邓雯倩

电 话:0991-3858322 0991-385836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结果更正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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