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大乌江镇人民政府关于余庆县大乌江镇石印和美寨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设备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年09月26日 17:0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余庆县大乌江镇石印和美寨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设备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余庆县大乌江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26日 17:0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2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代燚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96770372 | ||
| 采购单位 | 余庆县大乌江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余庆县大乌江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9524719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弘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街道播州大道林达阳光新城二号地块18幢10-4号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096770372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HT-2025-29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余庆县大乌江镇石印和美寨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设备项目
项目序列号:ZYB-20250907-000004-9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评审系统内容同步与磋商文件内容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5年1-6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电子税务申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2)提供2025年1-6月份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将评审系统中的:“(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5年1-6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电子税务申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2)提供2025年1-6月份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同步和磋商文件内容一致:“(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5年1-6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电子税务申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或承诺函;(2)提供2025年1-6月份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以磋商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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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余庆县大乌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余庆县大乌江镇
联系方式:13595247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弘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街道播州大道林达阳光新城二号地块18幢10-4号室
联系方式:130967703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燚
电 话:13096770372
附件信息:
150.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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