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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明水乡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采购医疗设备)更正公告

2025年09月28日 16:3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绥中县明水乡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采购医疗设备)
品目

采购单位绥中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区域绥中县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8日 16:32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6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月
项目联系电话0429-3094333
采购单位绥中县卫生健康局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西大街4-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9-6122595
代理机构名称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龙警街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29-3094333
公告信息
 
绥中县明水乡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采购医疗设备)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9-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421-009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绥中县明水乡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采购医疗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补充投标保证金户名: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开户行: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行;子账号:20015213374000007630。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8日15时4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依照辽财采函[2021] 363 号文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在开标现场或场外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4.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 363 号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西大街4-10号
联系方式:0429-6122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龙警街12号
联系方式:0429-3094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月
电  话:0429-309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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