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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排水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2025年09月30日 11: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北新区排水设备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行政区域沈北新区公告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1:30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6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春艳、张冬妮、石增良
项目联系电话02431918388-333
采购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沈北新区中央路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341462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31918388
公告信息
 
沈北新区排水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9-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13-00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北新区排水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调整部分技术参数及评分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已在采购文件中标记,请各供应商按本次下发的更正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30日11时1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供应商可在单位进行解密,也可到开标现场解密,如到现场解密请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地  址:沈北新区中央路22号
联系方式:024-23414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春艳、张冬妮、石增良
电  话:0243191838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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