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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高陵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0月09日 14:3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高陵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
行政区域高陵区公告时间2025年10月09日 14:36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8日更正日期2025年10月0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凯鸣
项目联系电话18192129102
采购单位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草市街5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9-86759727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凯森盛世1号A座2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1921291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RDL-CG[2025]-181-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陵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本工程项目计价软件格式更正为采用新点清单造价陕西版V11.X,其他内容均不变。

更正内容:

本工程项目计价软件格式更正为采用新点清单造价陕西版V11.X,其他内容均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公告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发布。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实行不见面开标,请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下载相关操作手册,了解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以及软硬件运行环境,也可向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400-928-0095;驻场技术人员:029-86510166/86510167转80310)。

1)供应商初次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请先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http://sxggzyjy.xa.gov.cn/)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市市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并按要求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

2)办理CA认证: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接入陕西CA、深圳CA、西部CA、北京CA四家数字证书公司,各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使用上述四家CA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详见:http://sxggzyjy.xa.gov.cn/fwzn/004003/20230317/7f6bbf93-11ef-4ade-8c94-3a19514b459e.html。

3)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http://sxggzyjy.xa.gov.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参与投标活动。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内,下载获取电子采购文件(*.SXSZF),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SXSTF)需要使用专用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使用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软件下载及操作说明详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提交加密后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系统将会拒收。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随时留意【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上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若变更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提供有变更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企业端后,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加开标过程。操作手册详见〖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7)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解密或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2〕5 号);(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15)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1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 号);(1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保密要求:接收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机构、个人)凡获取本项目文件资料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获取文件通过互联网(包括网站、云存储、社交软件、电子邮件等电子传播途径)进行公开、传播或扩散;禁止将文件向任何第三方(含其他法人实体、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等)进行披露、转让、复制或提供查阅。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公司或个人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21〕24 号),简化对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降低政府采购投标人交易成本,根据市财采〔2024〕1032号文件及高财函【2024】242号文件要求, 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草市街53号

联系方式:029-86759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凯森盛世1号A座25层

联系方式:18192129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凯鸣

电话:18192129102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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