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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卫健委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2025年10月10日 15: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卫健委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区域葫芦岛市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5:30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6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恒伟、王健、鲁晓荻、刘丽军、王玉伟、于婷婷、彭雪
项目联系电话024-23180166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9-311358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36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20层,2008房间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3180166
公告信息
 
葫芦岛市卫健委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0-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400-022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卫健委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延长文件获取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0日15时2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递交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
联系方式:0429-3113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36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20层,2008房间
联系方式:024-23180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恒伟、王健、鲁晓荻、刘丽军、王玉伟、于婷婷、彭雪
电  话:024-2318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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