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分析仪器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5年10月11日 19:5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分析仪器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11日 19:5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春燕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65971989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会展北路333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750663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昌吉市北京南路40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56597198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025(XY)2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分析仪器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分析仪器采购项目(第二包)采购结果 | 中标成交供应商:新疆卓信瑞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 因第一中标候选人新疆卓信瑞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人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更正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
地 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北路3333号
联系方式:0991-7506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北京南路40号
联系方式:13565971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春燕
电 话:13565971989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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