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街道老旧小区化粪池清运服务更正公告(二)
2025年10月15日 15:2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泰山街道老旧小区化粪池清运服务 | ||
| 品目 | 排泄物的处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 | ||
| 行政区域 | 南京市江北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15日 15:2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0月1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毛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76699750 |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柳洲北路1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0519566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京浦瑞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8号大友研发大厦8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毛工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92-NJPR-C2025-0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泰山街道老旧小区化粪池清运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评分标准第 11 项机械要求2:供应商具有高压冲洗车,有一辆得 2 分,最高得 6 分;注:以上设备须为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如为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双方的租赁合同证明以及出租方的车辆行驶证、出租方的车辆购买发票、车辆保险,并提供开标日期前双方租赁设备的银行打款租金证明)
注:如高压冲洗车为电动车辆只需提供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车辆燃油类型证明。
现更正为:
供应商具有高压冲洗车,有一辆得2分,最高得6分;
注:以上设备须为供应商自有或租赁
①如为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车辆保险、行驶证(如高压冲洗车为小型电动车辆的,按规定无需上牌的车辆,则无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保险);
②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双方的租赁合同证明、出租方的车辆购买发票、提供开标日期前双方租赁设备的银行打款租金证明、车辆保险及出租方的车辆行驶证(如高压冲洗车为小型电动车辆的,按规定无需上牌的车辆,则无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保险)。
更正日期:2025-10-1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柳洲北路10号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浦瑞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8号大友研发大厦8楼
联系人:毛工
联系电话:13776699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工
电话:1377669975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0192-NJPR-C2025-0016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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