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大宗散货“三最”开放环境建设成效研究的更正公告
2025年10月15日 16:2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宗散货“三最”开放环境建设成效研究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15日 16:2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0月1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蒋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80-2166339 | ||
| 采购单位 | 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舟山市临城新区翁山路555号港务大厦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80-206912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舟山市临城新区合兴路中昌国际大厦1909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80-216633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SGC-2025-1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宗散货“三最”开放环境建设成效研究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最多两个。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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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舟山市临城新区翁山路555号港务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2069120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80-2069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临城新区合兴路中昌国际大厦1909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2166339
质疑联系人:王蕾
质疑联系方式:0580-216633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舟山市财政局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80-228259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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