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更正公告

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洪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EPC监理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0月15日 17:0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洪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EPC监理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洪雅县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7:00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4日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洲
项目联系电话028-61383989
采购单位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将军镇胜科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8-35079816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高新区盛安街401号B座1905-190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8-6138398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42320250001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洪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EPC监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系统固化原因,采购文件5.3.6.最后报价 第七点无法调整。

更正内容:

因系统固化原因:

原内容: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 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更正为: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最高限价50% 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管理部门:洪雅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28-3887600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将军镇胜科路1号

联系方式:028-35079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高新区盛安街401号B座1905-1907号

联系方式:028-61383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洲

电话:028-61383989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