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遥感监测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年10月18日 09:5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遥感监测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18日 09:5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0月1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金灿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58930028 | ||
| 采购单位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义乌市宾王路37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2598759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758930028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JZJZC2025519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遥感监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40%(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二)合同工作量结束甲方评价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维保方提供费用合同、正式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由采购人支付。 (一)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60%(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二)合同工作量结束甲方评价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维保方提供费用合同、正式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由采购人支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2.其余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地 址:义乌市宾王路37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涛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25987598
质疑联系人:龚筱晗
质疑联系方式:13516927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58930028
质疑联系人:华晴杰
质疑联系方式:1361589076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义乌市财政局
地 址: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9—8991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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