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2025年重点市政设施年度检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0月21日 14:4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2025年重点市政设施年度检测政府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 ||
| 行政区域 | 横琴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 14:4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0月2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源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6-2297373-816、18128145239 | ||
| 采购单位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横琴港澳大道868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6-893881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84号9栋6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6-2297373-816、18128145239 | ||
| 附件: | |||
| 附件1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2025年重点市政设施年度检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5102101).zip | ||
| 附件2 | 分包意向协议书.docx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XD250307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2025年重点市政设施年度检测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第一项
一、项目概述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原文:采购包1(道路桥梁检测服务):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修改为:允许合同分包
原文:采购包2(隧道、管廊、机电照明检测服务):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修改为:允许合同分包
第二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原文:采购包1(道路桥梁检测服务):(1)国家、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7号);(7)《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用户需求书标准(试行)〉》;(8)《〈快递包装政府用户需求书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9)《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10)《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11)其他需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采购包2(隧道、管廊、机电照明检测服务):(1)国家、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7号);(7)《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用户需求书标准(试行)〉》;(8)《〈快递包装政府用户需求书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9)《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10)《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11)其他需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修改为:采购包1(道路桥梁检测服务):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的要求,本包组属于以合同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需达到40%以上不得超5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要求,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均允许分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每一项的标的进行逐一核对后,均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与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供应商与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与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供应商与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与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分包单位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后中标人不得对分包单位以及分包内容进行修改。
采购包2(隧道、管廊、机电照明检测服务):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的要求,本包组属于以合同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需达到40%以上不得超5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要求,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均允许分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每一项的标的进行逐一核对后,均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与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供应商与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与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供应商与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与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分包单位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后中标人不得对分包单位以及分包内容进行修改。
第三项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原文:1)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
修改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
第四项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道路桥梁检测服务):
原文:“3)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的要求,本包组属于以合同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需达到40%以上不得超5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要求,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均允许分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每一项的标的进行逐一核对后,均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与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供应商与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与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供应商与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与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分包单位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后中标人不得对分包单位以及分包内容进行修改。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国家、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7号);(7)《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用户需求书标准(试行)〉》;(8)《〈快递包装政府用户需求书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9)《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10)《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11)其他需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本条款删除。
第五项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2(隧道、管廊、机电照明检测服务):
原文:“3)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的要求,本包组属于以合同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需达到40%以上不得超5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要求,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均允许分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每一项的标的进行逐一核对后,均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与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供应商与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与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供应商与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与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分包单位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后中标人不得对分包单位以及分包内容进行修改。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国家、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7号);(7)《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用户需求书标准(试行)〉》;(8)《〈快递包装政府用户需求书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9)《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10)《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11)其他需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本条款删除。
第六项
以上内容修改后,资格审查要素表也同步链接,相应调整,具体详见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道路桥梁检测服务)、采购包2(隧道、管廊、机电照明检测服务)。
第七项
上传格式文件《分包意向协议书》,详见本公告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投标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开标及解密。
5.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地 址:广东省横琴港澳大道868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方式:0756-8938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84号9栋6楼
联系方式:0756-2297373-816、181281452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源琳
电 话:0756-2297373-816、18128145239
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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