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更正公告

毕节市中医医院关于清毕院区外部环境改造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年10月21日 17:0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清毕院区外部环境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毕节市中医医院
行政区域贵州省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1日 17:08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6日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杨、李荣
项目联系电话13765859888
采购单位毕节市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清毕南路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57-8302336
代理机构名称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开行路鑫鼎半山二期B组团6幢4层商铺(如意楼楼上)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76585988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890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毕院区外部环境改造项目  

项目序列号:B-20251015-000108-5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章 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 4.2.2综合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此项最高得5分。
注:提供职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或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提供2025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不提供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土建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5 分,此项最高得 5 分。
注:提供职称证、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或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提供 2025 年 6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以本次更正通知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毕节市中医医院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清毕南路32号            

联系方式:0857-8302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开行路鑫鼎半山二期B组团6幢4层商铺(如意楼楼上)              

联系方式:13765859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367457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杨、李荣

电    话:13765859888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