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应急物资储备能力提升项目(二次)的更正公告
2025年10月21日 19:2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巩留县应急物资储备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 19:2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0月2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郝齐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559279992 | ||
| 采购单位 | 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巩留县新华东路南侧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9-562731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万兴全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伊宁市融合大厦A座150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559279992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WX-XJ-2025-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巩留县应急物资储备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询价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备注: 货物到场后,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抽样检验,该部分费用含在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单另支付。产品检验不合格或未按合同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 备注: 1、成交供应商须于2025年10月27日前携带与询价文件参数要求一致的样品及检测报告原件送至采购方确认,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样品验收。 2、样品未按时送达或样品不全与询价文件参数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并取消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3、货物到场后,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抽样检验,该部分费用含在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单另支付。产品检验不合格或未按合同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巩留县新华东路南侧
联系方式:0999-5627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万兴全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融合大厦A座1503室
联系方式:15559279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齐娟
电 话:1555927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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