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回民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项目更正公告(1次)
2025年10月23日 16:5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界首市回民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
| 采购单位 | 界首市城市管理局(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23日 16:5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0月2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范建光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56788938 | ||
| 采购单位 | 界首市城市管理局(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胜利东路58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5678893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招标集团A座1207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56980600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2025FS2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界首市回民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供应商提问:我单位拟将本项目部分工作分包给一家中小企业,请问该中小企业提供的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是否应具备采购公告中列明的全部子项?答复:不需要,依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1.9.1条“..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即可。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无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胜利东路588号
联系方式:0558-2833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紫云路888号招标集团大厦1207室
联系方式:15156980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端、辛卫军
电 话:15156980600、13856006123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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