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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5年江山环保大楼城市站及贺村工业园区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年10月23日 17:4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江山环保大楼城市站及贺村工业园区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3日 17:49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8日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燕
项目联系电话15005701019(541019)
采购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江山市北关路2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67005772
代理机构名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江山市南门路70-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005701019(5410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2025ZFCG-09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江山环保大楼城市站及贺村工业园区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29日09:00 2025年11月07日09:00
2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无。 所采购设备作为省控站点设备更新使用,相关设备需满足浙江省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仪器设备更换相关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等气态污染物检测设备性能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应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监测,检测证书在有效期内。
3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四、质量保证 无。 4.设备采购后,投标人须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对所有分析设备进行试运行,并验收。验收合格后对现有省控点位仪器进行全部更换,原有设备拆除后放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如若因设备问题导致不能进行省控站点设备更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五、项目服务要求 无。 3.仪器设备验收严格按照《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02、N02、0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等进行。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4.项目代理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支付采购代理费,按照下表费用计取。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壹万贰仟元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后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条款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地    址:江山市北关路2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祝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7005772

质疑联系人:李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0-41164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山市南门路70-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晓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05701019(541019)

质疑联系人:朱思蓓

质疑联系方式:15869068375(69837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81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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