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A包)的更正公告
2025年10月27日 10:0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黔东南州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A包)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局 |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27日 10:0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0月2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胜木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772529651 | ||
| 采购单位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贵州省凯里市开怀街道政法小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15825969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裕芳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772529651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ZYFH-CGHW2024-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黔东南州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A包)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结果 中标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质疑。经对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核查,投标供应商部分产品的制造商未能证明为货物的制造商或由中小企业生产的相关支撑材料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为严格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采购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应予废标,对东南州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A包)作废标处理。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结果 | 中标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质疑。经对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核查,投标供应商部分产品的制造商未能证明为货物的制造商或由中小企业生产的相关支撑材料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为严格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采购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应予废标,对东南州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A包)作废标处理。 |
更正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局
地 址:贵州省凯里市开怀街道政法小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杨桃元
项目联系方式:13158259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裕芳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杨胜木
项目联系方式:1577252965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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