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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中医院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2025]

2025年10月29日 16:0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庐江县中医院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安徽省庐江县中医院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6:02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1日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岚
项目联系电话0551-87335182
采购单位安徽省庐江县中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周瑜大道3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51-87335182
代理机构名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956077737

安徽省庐江县中医院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ANNFZ003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庐江县中医院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28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关于项目人员的社保缴纳责任。招标文件中关于人员的要求为:保洁人员:年龄65周岁以下。运送人员:年龄65周岁以下。根据该年龄要求,我司理解可以聘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3周岁,女工人58周岁)但未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法律依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据此,单位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单位无法律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于以上法律条款,如果我司聘用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我司是否可以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而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来覆盖其在工作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恳请贵单位明确:对于本项目聘用的已退休人员,我司在报价中以购买商业意外保险替代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本项目除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应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在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投标报价,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中标后,与所聘用人员之间的社保问题,不违反劳动法要求即可。

更正日期:20251028

三、 其他补充事宜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安徽省庐江县中医院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周瑜大道350号

联系方式:0551-87335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址: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38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话:0551-8738811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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