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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眉山天府新区分类垃圾桶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0月29日 16:1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分类垃圾桶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眉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天府新区眉山片区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6:1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7日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9960787502
采购单位眉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8-36050928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福鑫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960787502
附件:
附件1眉山天府新区分类垃圾桶项目(N511489202500015220251010001)-文件集.zip
附件2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附件3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山西诚易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48920250001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分类垃圾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我局于2025年10月27日收到质疑函。经审查,质疑函上的质疑事项共2项,质疑事项1是对结果提出的质疑,质疑人质疑中小企业声明函错误;质疑事项2是对评审过程提出的质疑,质疑人不认可审查不符合原因。
经审查,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240L可回收物垃圾桶”填写错误,不满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错误,质疑人的质疑事项1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我局将从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即评审报告中成交候选人顺序第2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湖南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更正为:山西诚易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评审价格(第1候选人):0.58%,更正为:0.57%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成交金额为在单价最高限价基础上统一下浮57.1%,采购人根据成交单价及供货数量与供应商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89.91万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联系方式:028-36050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福鑫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联系方式:199607875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9960787502

四川福鑫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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