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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0月30日 16:2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学校智慧黑板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乐山市特殊教育学校
行政区域乐山市公告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6:26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2日更正日期2025年10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3-2105903
采购单位乐山市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乐山市苏稽镇苏东路1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828369905
代理机构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33-21059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50003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校智慧黑板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应采购人要求修改部分需求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31 09:30:00,更正为:2025-11-06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0-31 09:30:00,更正为:2025-11-06 09:30:00。

按采购人要求对原采购文件作了部分修改,具体如下:

一、部分修改

①3.3.2.商务要求“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中“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的七个工作日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更正为: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中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采购标的货物各一套,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批量安装,其确认结果作为后续产品的验收对照依据;未通过的,进行一次性整改,成交供应商需在7日内再次提请确认,如若仍然未通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视同成交供应商无履约能力,并由采购人上报采购监管部门,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②3.4其他要求中“一★为保障项目的实施质量......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更正为:一★为保障项目的实施质量,要求供应商在成交后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提供核心产品实物到使用环境进行功能及性能指标核验,须达到谈判文件载明的技术要求,否则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将上报采购监管部门,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二、本公告发布后,系统内采购文件已更新为更正后的版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更正,查阅下载更正后的谈判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乐山市苏稽镇苏东路155号

联系方式:18828369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联系方式:0833-2105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0833-2105903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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