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大渡口市政路灯托管型节能改造及日常管养服务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2025年11月01日 14:4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至县大渡口市政路灯托管型节能改造及日常管养服务项目(第二次) |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东至县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01日 14:4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0月3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风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56618327 | ||
| 采购单位 | 东至县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东至县大渡口镇南大街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55660857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池州市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龙溪水岸11栋三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5661832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D4202504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至县大渡口市政路灯托管型节能改造及日常管养服务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1.6.1条: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如经改造后未达到98%以上亮灯率,经改造后综合节电率未达到30%以上,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现更正为: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如经改造后未达到98%以上亮灯率,经改造后综合节电率未达到30%以上(综合节电率以“所有路灯完好并正常运行”为统一前提进行对比),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至县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东至县大渡口镇南大街2号
联系方式:15556608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池州市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龙溪水岸11栋三楼
联系方式:0566-7019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风
电话:182566183271
五、附件
1.更正公告
2.采购文件软件版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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