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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余镇市容秩序巡查辅助力量服务更正公告

2025年11月03日 10:4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乐余镇市容秩序巡查辅助力量服务
品目

市容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张家港市公告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0:42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1日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卫香
项目联系电话0512-58277782
采购单位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路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15471520
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富城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张家港市新农路8号暨阳国际商务中心A座十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卫香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82-FCFC-G2025-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余镇市容秩序巡查辅助力量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项目需求中其他要求10.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发文日期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

现更正为“10.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且通过年审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3.2荣誉奖项情况6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发文日期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有一个得2分,最高6分。(提供证书或行政主管部门所发文件扫描件上传,时间以发文或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

现更正为:“3.2投标人获得的证书 6分:投标人获得的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年审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份证书得2分,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不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11-0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路27号

联系人:赵香

联系电话:0512-58960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富城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新农路8号暨阳国际商务中心A座十二楼

联系人:吴卫香

联系电话:0512-58277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卫香

电话:0512-5827778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JSZC-320582-FCFC-G2025-0002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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