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2025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1月03日 15:5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新津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03日 15:5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0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邬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2479797 |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成都市新津区西创大道138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8252615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祺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3路5号4层1号(金控金融中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8247979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820250002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18 09:30:00,更正为:2025-11-19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1-18 09:30:00,更正为:2025-11-19 09:30:00。
更正事项:将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中★(二)质量要求的第一点由“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四川省药品标准,省外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在四川省药监局办理销售备案。若在合同执行中有新标准施行,则按新标准执行合同”更正为“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四川省药品标准;省外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中标后3个月内应在四川省药监局办理完成销售备案。若在合同执行中有新标准施行,则按新标准执行合同。(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编号:51011825210200004706。
2.本项目最高限价(统一百分比):100%。
3.监督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520054。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武阳西路163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西创大道1389号
联系方式:028-82526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祺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3路5号4层1号(金控金融中心)
联系方式:028-82479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邬女士
电话:028-82479797
四川祺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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