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太和县李兴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第二批)更正公告(1次)
2025年11月05日 16:4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太和县李兴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第二批) |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 采购单位 | 太和县李兴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05日 16:4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0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辉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66234050 | ||
| 采购单位 | 太和县李兴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李兴镇056乡道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6623405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太和县鑫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镜湖东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富民家园安置区综合楼二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930968700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H2025FS2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太和县李兴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第二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均由“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后达到工程结算条件,付至结算价款的98%;余款2%留作质量保证金(若质量保证金选择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则不扣除本部分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现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提供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拨付工程预付款(合同价的4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3)达到工程结算条件付至结算价款的98%;(4)余款2%留作质量保证金(若质量保证金选择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则不扣除本部分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11-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和县李兴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李兴镇056乡道
联系方式:苗伟强、15856871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太和县鑫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镜湖东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富民家园安置区综合楼二楼
联系方式:赵芳、19309687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伟强、赵芳
电 话:15856871886、19309687007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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