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人事外包服务(ZHZ25C00037)采购更正公告
2025年11月06日 17:2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职工食堂人事外包服务 | ||
| 品目 | 其他服务 |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忠县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忠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06日 17:2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0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3-86715397 |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忠县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忠县忠州街道中博支路2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3-5423061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昌路7号23栋1-4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3-86715397 | ||
职工食堂人事外包服务(ZHZ25C00037)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Z25C000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职工食堂人事外包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更正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30%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所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承诺函(分包意向协议或承诺函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注: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项目内容有更新,需要重新制作投标。供应商请先撤回原来投标文件,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投标!)
更正日期: 2025年11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忠县人民医院
采购经办人:陶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54230618
采购人地址:忠县忠州街道中博支路2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张女士
代理机构电话:023-86715397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昌路7号23栋1-4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86715397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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