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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耳鼻喉科、手麻科、新生儿外科、骨一科、显微外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年11月06日 18:5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耳鼻喉科、手麻科、新生儿外科、骨一科、显微外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5年11月06日 18:53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5日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静、刘建新、李华
项目联系电话0991-5823555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阿勒泰路3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1-3056196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1-582355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XBZC-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耳鼻喉科、手麻科、新生儿外科、骨一科、显微外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5日  

557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将合同总金额的30%为期设备到货验收后180天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合同总金额的10%为期 年的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货款。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质保期满后经甲方再次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
3、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保函,货到安装经甲方验收合格180天后解付;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待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解付。
2、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此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地 址:阿勒泰路393号

联系方式:0991-3056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0991-5823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静、刘建新、李华

电 话:0991-582355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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